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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类(共13条)
日期:2023-06-21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 2022 4 1 日至 2022 12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 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

办理要件: 无。

办理流程: 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 巫溪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雪萍 51522826

2.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2022 1 1 日至 2024 12 31 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

办理要件: 无。

办理流程: 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 巫溪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雪萍 51522826

3.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政策内容: 1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 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 ,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 2022 4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 2022 12 31 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 2022 4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 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 2022 5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 )加大 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 )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 ( 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 ,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4 号)。

办理条件: 1 ) 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 2 )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 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 )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 2019 4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办理流程: 自行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 巫溪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雪萍 51522826

4.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 2022 1 1 日至 2022 12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 3 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 100% 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为 4 年、 5 年、 10 年的,单位价值的 50% 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 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2 号。

办理要件: 无。

办理流程: 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 巫溪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雪萍 51522826

5. 公共交 通运输服务 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 2022 1 1 日至 2022 12 31 日,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2022 年第 11 号) 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1 号)。

办理要件: 无。

办理流程: 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巫溪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雪萍51522826。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1)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 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政策来源:《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 8号)。

办理要件: 无。

办理流程: 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 巫溪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雪萍 51522826

7.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2 1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2 1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政策来源: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16 号)。

办理要件: 无。

办理流程: 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 巫溪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雪萍 51522826

8. 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 2022 5 1 日至 2022 12 31 日, 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8 号)。

办理要件: 无。

办理流程: 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 巫溪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雪萍 51522826

9. 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 2019 1 1 日至 2025 12 31 日,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2021 年第 18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2019 年第 49 号)。

办理要件: 无。

办理流程: 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 巫溪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雪萍 51522826

10.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内容: 1 )自 2019 4 1 日至 2022 12 31 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 % ,抵减应纳税额。( 2 2019 10 1 日至 2022 12 31 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5% , 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2 年第 11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019 3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 47 减政策的公告》( 2019 年第 87 号)。

办理要件: 无。

办理流程: 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 巫溪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雪萍 51522826

11. 扩大 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

政策内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 50% 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来源: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渝财规〔 2022 2 号)。

办理要件: 无。

办理流程: 自行判定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 巫溪县税务局税政二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良丽 51523128

12. 减免困难企业 房土两税

政策内容: 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纳税人适用范围包括:已全面停产、停业、无经营收入来源的;当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被认定为市级特困企业的;从事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事业的。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除外。

政策来源: 《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 2022 277 号)。

办理要件: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 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减免税理由、依据、申请减免年度及税额等); 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纳税情况;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复印件; 有关部门出具的困难、受灾等证明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 巫溪县税务局税政二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良丽 51523128

13.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

政策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政策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6 187 号)。

办理要件: 无。

办理流程: 自行判定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 巫溪县税务局税政二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良丽 515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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