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巫溪县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
日期:2023-12-04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bravatrack.net/bm/xsthjj/;反馈意见受理方式: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23-51811179、传真023-51522557;通讯地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广场西路57号,邮编405899。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 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巫溪县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重庆市巫溪县长桂乡

重庆拓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重庆市巫溪县长桂乡。本项目建设内容均为临时工程,其中包括光伏发电系统(共52650块光伏电池组件,直流侧总装机规模30.01MWp)、13台箱式变压器、72台320kW逆变器、4台225kW逆变器、道路工程1.3km;光伏场区内35kV集电线路共4.5km(全为埋地线)。项目选址用地红线面积82.3hm2,其中实际建设面积为38.27hm2,包括光伏建设区域、集电线路、临时施工生产生活区。

本项目总投资14290.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统一收集、排放至营地内的临时化粪池内处理后用于施工生活区附近区域的林草地浇灌,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化粪池进行清理并掩埋。

施工废水:施工单位要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生产废水。施工期尽量避开雨季,土建施工尽量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对开挖的土方周围砂石料等施工材料以及开挖裸露面采用苫布或彩条布覆盖;同时对临时堆土进行拦挡、对施工区域做好临时排水措施,设置简易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沉淀池如有浮油,回收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大气环境:工程区不宜使用油耗高、效率低、废气排放严重的施工机械,对燃油设备要合理配置,加强管理与维护,减少燃油污染物排放。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避免因机械保养不当而导致的尾气排放量增大,对于排放量严重超标的机械应禁止使用。

声环境:对声源较高的固定机械设备,若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需采取临时屏蔽措施,或置于室内。对影响严重声源应强化隔声、减噪措施,防止扰民事件的发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严格控制夜间施工,禁止夜间高噪音设备施工,避免夜间进行运输。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

重庆市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9-500238-04-02-494227

采用网上公示、并进行了报告全本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