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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印发《巫溪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日期:2023-10-10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规划不断调整,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要素发生了明显变化,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需要 近期, 火星娱乐注册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巫溪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以下简称《 方案 》)

《方案》明确,巫溪县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出 32个区划单元,划分总面积28.286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不单独进行编号、不计算交通干线本身面积。其中,城区共划分13个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面积为20.115平方公里;镇区共划分19个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面积为8.171平方公里。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成果 具体为: 1. 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面积21.983平方公里,其中城市主、次干路面积共计 1.937 平方公里。共划定声环境功能区面积 20.115 平方公里, 1 类、 2 类、 3 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为 13 个单元。 1 类声环境功能区 3 个、面积 3.195 平方公里、面积占比 15.88% 2 类声环境功能区 7 个、面积 14.654 平方公里、面积占比 72.86%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3 个、划分面积 1.390 平方公里、面积占比 6.91% 4 类声环境功能区 0.876 平方公里、面积占比 4.35% ,其中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 0.727 平方公里、面积占比 3.61%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 0.149 平方公里、面积占比 0.74% 2. 建制镇。建制镇共划定声环境功能区面积8.171平方公里,划入 2 7.431 平方公里、 3 0.639 平方公里、 4a 0.101 平方公里。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可 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根据职能职责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工作。禁止在1类区、严格限制在 2 类区新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在道路规划建设、土地开发利用、房地产建设、环评审批、生态环境执法等管理工作中充分考虑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管理目标。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区域应实时调整为 4 类声功能区。 对违反本 方案 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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