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一、享受待遇条件
1. 连续足额缴满 6 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方可享受待遇。
( 1 )生育生活津贴;
( 2 )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
( 3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2. 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 6 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其职工按规定补发生育保险待遇;超过 6 个月的,欠缴期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方式与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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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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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产前检查 |
300 |
400 |
500 |
限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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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 |
1 |
顺产或 7 个月以上引产 |
1200 |
1400 |
1500 |
限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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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难产 |
1800 |
2000 |
2100 |
限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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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剖宫产 |
2500 |
3000 |
3100 |
限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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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宫外孕 |
2500 |
3000 |
3100 |
限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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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怀孕 4 个月以上 7 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 |
650 |
800 |
850 |
限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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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怀孕 4 个月以下流产 |
150 |
200 |
250 |
限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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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生育并发症医疗费 |
限额 500 以内(含,下同) |
按实际金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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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限额部分 |
500-1500 |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80% |
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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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2500 |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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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3500 |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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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以上 |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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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计划生育手术费 |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
45 |
50 |
65 |
定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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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下埋植术 |
50 |
7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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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出皮下埋植术 |
45 |
55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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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育手术 |
90 |
100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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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卵管结扎术 |
400 |
550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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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精管结扎术 |
250 |
35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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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通手术 |
1600 |
18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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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策实施人工流产手术 |
150 |
200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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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生育 生活 津贴 |
产假类别 |
正常生育 |
多 N 胞胎生育 |
难产 |
4 个月以下生育 |
宫外孕 |
4 个月以上流 / 引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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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标准 |
128 天 |
+(N-1)×15 天 |
+15 天 |
15 天 |
30 天 |
42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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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 |
生育津贴 = 生育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 ÷30 天 × 应享受产假天数 |
生育生活津贴实行按月支付。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仍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如中断缴费,生育生活津贴将停止支付。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总额与本人工资待遇总额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因新系统上线,生育职工产前检查费需在检查医院进行联网结算,前提是先进行火星娱乐注册官网平台。备案方式有两种:
1. 生育职工本人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备案。备案流程如下:
微信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登录-医保电子凭证授权登录-授权查询-服务-生育服务-生育登记备案-填空完善信息(怀孕周数、预计生产时间、生育服务证号等必填项)-确定-备案成功。
2. 生育职工孕期凭生育服务证和社会保障卡在检查医院相应窗口进行火星娱乐注册官网平台后联网结算。
四、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料
1、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2、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出院诊断书或出院证等其中任何一项规范有效的诊断证明(需加盖医院鲜章)。如在门诊流产,则需提供门诊诊断证明(需加盖医院鲜章);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当场审完即退);
4、申领人需提供单位对公帐号(A4纸打印,包含户名、帐号和开户行,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5、在市外生产或终止妊娠的,需另外提供产前检查费发票原件、住院发票原件、费用小项汇总清单(含电子章或加盖医院鲜章)。如有生育并发症,则需提供出院诊断书或出院记录(需加盖医院鲜章)。
因新系统上线后,待遇按月发放。为了 工作更好地开展,原则上由单位经办人员前来申领本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咨询电话:5152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