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
一、参保范围
我 县 所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及其退休人员。
二、办理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
三、办理程序
新 增职工缴费申报 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医疗保险征缴计划(并出具自申报之月起的征缴计划)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申报之月起的医疗保险费 职工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并补划个人账户。
未 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从完清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欠费超 3 个月 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
因用人单位少报、漏报、瞒报登记事项等,导致职工医保待遇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 负责 补偿 。
四、缴费标准
基本医保:单位 部分 按 职工本人 缴费基数的 8.5 %缴纳职工医保费(含 0.5% 生育保险费),个人 部分 按 职工 本人缴费基数的 2 %缴纳职工医保费。
大额医保:单位 为 在职职工按 职工 本人医保缴费基数的 1.5% 缴纳大额医保(不再为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保费)。 2023 年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缴纳大额医保,按每人每月 5 元缴纳( 60 元 / 年)。
五、缴费方式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的医保费每月 20 日前由单位通过税务部门征缴,其中职工个人应缴的医保费由单位按月从职工的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退休人员个人每月应缴纳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由其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咨询电话: 023- 51528377
以 个人 身份参加 职工医保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我市户籍,年满 16 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
(二)具有本市以外户籍的以下人员:
1. 年满 16 周岁以上,且男未满 60 周岁、女未满 55 周岁,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
2. 已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二、办理程序
凭本人身份证 或户口本 、 重庆 银行的开户账户等相关证明材料,到 巫溪 县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大厅办理 参保登记 , 由税务统一扣费。
三、缴费时间
参保人员于每年 1 月 10 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费, 1 月 30 日前由税务统一扣费。(注: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费由税务统一负责征收。)
初次参保或中断缴费后再次缴费的,按当年实际剩余的月份缴纳医疗保险费,次月 10 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费。
四、缴费标准
基本 及大额 医保:
1 、 202 3 年缴费标准为一档: 2670 元 / 年,二档 5874 元 / 年。
2 、 202 3 年 享受单双解优惠人员:一档缴费标准为 888 元 / 年,二档缴费标准为 4092 元 / 年。
缴费满年限人员需按年缴纳大额医保 60 元 / 年(一档人员按年由税务统一扣费,二档人员 每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
每年缴费标准由市级测算后及时公布。
五、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 30 年、女满 25 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满 10 年 (如需享受二档退休医保待遇,二档实际缴费年限需满 10 年 ) 。
咨询电话: 023- 51528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