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1. 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的, 由市级财政根据其场地规模、服务成效等情况, 给 予基地 (园区) 6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用于补助 孵 化基地 (园区)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场租减免、水电 减 免和创业创新服务、信息采集等相关服务支出;
2 . 绩效奖补。对每个基地 (园区) 连续 3 年开展绩 效 评 估, 根据年度评估结果, 分别按照优秀 30 万元、 良好 20 万元、合格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基地 (园区 )绩 效奖补 (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具体评估细则另 行制定 ;
3. 示范创建激励。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的,按 50 万元/ 户的标准,给予示范创建奖励。
适用条件: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依 据: 《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 2017 〕181 号)。
申请渠道: 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309。
咨询方式: 023-51811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