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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
日期:2023-07-06

主要内容:

为鼓励见习基地吸纳更多的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活动, 政对见习基地发放的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给予 贴, 补贴标准按照见习人员每人每月 1300 (留 用就业率达 50% 以上的, 1500 ),补贴期限按见 习人员实 见习月数计算, 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见习 员每人次 100 元标准享受财政补贴。

适用条件: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青年。

依    据:

1. 《关于鼓励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 知》 (渝人社发〔 2014 143 );

2. 《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 〔 2019 〕76 )。

申请渠道:

1. 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集成平台

http://ggfw.rlsbj.cq.gov.cn/jxxt/unit/login

2. 线下: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305。

咨询方式: 023-5181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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