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1. 能提供票据的脱贫人口。按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去 程乘坐火车硬席、高铁 (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 汽 车 的票据票价据实补贴, 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 对票据形式 不 作限制,可为实体票、订票单、行程单、电子票、订单截图等,能体现乘车人信息和路线即可 。 中转乘车、起点站 (终点站)非户籍地(就业地)的 , 乘 车线路符合常理即可。乘坐飞机、轮船等非政策规 定交通工具 , 金额未超出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的,按 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金额超出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的 , 按 照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折算报销 (两地间无高铁的 按长途汽车最低票价 ) ;
2. 不能提供票据的脱贫人口。确因票据遗失或灵活出行无法提供票据的,按照区(县) 外市内就业 50 元、市外就业 100 元的标准报销一次性定额补贴。
适用条件:
当年到市内区(县)外、市外就业的我市户籍脱贫人 口 ( 即 16 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 )。
依 据: 《关于继续落实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 〔 2021 〕311 号)。
申请渠道: 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方式: 023-51811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