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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
日期:2023-07-11

主要内容:

1. 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 度为 2 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银行可一 次性给予授 信。专项资金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 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LPR)的基础 上加点, 具体标准为万州区、开州区、黔江区、彭 县、武隆区、丰都县、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 山县 、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 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加点不超过 250 BP 其他区县加点不超过 150 BP 。具体贷款利率由经 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 定;

2.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后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 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原则上,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适用条件:

1. 借款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 4 项条件: ( 1 ) 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城乡 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 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 剩产 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 或为网络商 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 2 )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 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 络创业人员。 ( 3 )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除 校毕业生外, 借款人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 4 )无不 良信用记录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 贷款、 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 (含信用卡消费)以外, 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 本人及配偶无其 他未清偿贷款

 2. 借款申请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

    3. 申请材料:( 1 ) 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 2 )本人身份证(首次申请出示);( 3 )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出示本人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需出示本人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需出示毕业证; ( 4 ) 若是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除了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合伙), 还需提供包含股东 信息、股东人数、入股方式、股权分配和利润分红等内容的合伙协议。

依    据:

    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 2020 〕10 号); 2.《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渝人 社〔 2021 〕236  号)。

申请渠道:

1. 线上: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可通过 “ 重庆人社”APP、重庆“ 智能就业”微信小程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网络渠道办理;

2. 线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现场办理地点包括贷款申请人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 服务机构” )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

咨询方式: 023-5181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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